close
昨天和幾個人略為交談,知道了一些大致的狀況。



雖然之前說著要出來戰,但如果不是情非得已誰想要戰?我們提出來的意見不被接受,被認為是小心眼,被敷衍而過......我們不想要讓這樣的主辦主導一切,所以想要站出來說點什麼做點什麼。



我們也不想成為另一個主辦,搞得導放分裂,我們只是希望對方能把我們的話聽進去,不要一意孤行,只是如此而已。







先來講一下事情起源吧。



最先發起這個驚喜活動的是(Lead Fans Club Taiwan)這個論壇,他們發起了18日、19日兩天的驚喜活動。



第一天是把寫有字樣的布條綁在二階欄杆上並遮好,等到安可結束的MC時間,由坐在A區的論壇幹部舉牌引起導兒注意,請他們看向二樓,屆時再把布條掀開,讓導兒看到布條上面的字。





第二天則提出如同優希於去年Live倡導的合唱(ONE),並且剪輯了(新しい季節へ)與(Dear)兩首歌的段落給大家試聽,要大家至論壇投票選出當日要唱的曲子。



論壇幹部於18、19日時會準備布條(不同於綁在二階的布條)給放們簽名。等到安可曲結束後,A區最後一排的幹部會把布條往前傳直到傳給導兒,請他們收下。



此時大家再合唱由投票決定出的曲目,最後幹部也會再舉寫有日文的版子,表達心意。





再來,因四子在導畫提出希望大家能買手燈,在某些曲目時製造螢光海的氣氛場景,於是論壇主辦人為了達成這項希望,提出了幾個建議方案。



一是購買導兒的手燈,若無足夠預算者則(可以拿阿風以前演唱會的橘色手燈來利用!!!將手燈中間的夾板取出就可以帶到小導演唱會使用!!!

可以不必再花錢購買甚至會汙染環境!!!)



括號中字詞完全是自論壇宣傳稿複製而來,沒有做任何修改。













試問,身為發起活動要對歌迷們發聲,甚至是可能代表導放的主辦&幹部,這樣的言詞難道恰當?



並不是所有的導放也擔小風,這樣先入為主觀念的措辭,叫純導放看在眼裡情何以堪?



這樣不懂得尊重的發起人&幹部,把稿子貼到其他地方去做宣傳,難道不會引起放們之間的戰意?












這是米阿粉一開始對版主的建議。





清楚版圖片網址:

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84df7c42.jpg








上面兩張是版主阿皮(亦是論壇幹部之一)對米阿粉的回覆。



清楚版圖片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2-2.jpg
















上面三張是我在論壇幹部之一的無名所做的建議截圖,內容與我前一篇發的文字一樣,第二張可以看到我的發言是9/10。



清楚版圖片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77a167a2.jpg





第三張是版主回覆的截圖,她說會對宣傳稿做修改,此回覆也是9/10。
這是版主在論壇發的宣傳稿截圖,最後編輯日是9/5。



清楚版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ef788cf0.jpg





版主身為論壇幹部之一,卻不把自己對歌迷說得話當一回事,毫無幹部自覺,只是用敷衍的態度對待像我這種與他們意見相左的歌迷,這樣還敢說要導放團結起來?真是笑掉別人的牙。
昨天和幾個人略為交談,知道了一些大致的狀況。

雖然之前說著要出來戰,但如果不是情非得已誰想要戰?我們提出來的意見不被接受,被認為是小心眼,被敷衍而過......我們不想要讓這樣的主辦主導一切,所以想要站出來說點什麼做點什麼。

我們也不想成為另一個主辦,搞得導放分裂,我們只是希望對方能把我們的話聽進去,不要一意孤行,只是如此而已。



先來講一下事情起源吧。

最先發起這個驚喜活動的是(Lead Fans Club Taiwan)這個論壇,他們發起了18日、19日兩天的驚喜活動。

第一天是把寫有字樣的布條綁在二階欄杆上並遮好,等到安可結束的MC時間,由坐在A區的論壇幹部舉牌引起導兒注意,請他們看向二樓,屆時再把布條掀開,讓導兒看到布條上面的字。


第二天則提出如同優希於去年Live倡導的合唱(ONE),並且剪輯了(新しい季節へ)與(Dear)兩首歌的段落給大家試聽,要大家至論壇投票選出當日要唱的曲子。

論壇幹部於18、19日時會準備布條(不同於綁在二階的布條)給放們簽名。等到安可曲結束後,A區最後一排的幹部會把布條往前傳直到傳給導兒,請他們收下。

此時大家再合唱由投票決定出的曲目,最後幹部也會再舉寫有日文的版子,表達心意。


再來,因四子在導畫提出希望大家能買手燈,在某些曲目時製造螢光海的氣氛場景,於是論壇主辦人為了達成這項希望,提出了幾個建議方案。

一是購買導兒的手燈,若無足夠預算者則(可以拿阿風以前演唱會的橘色手燈來利用!!!將手燈中間的夾板取出就可以帶到小導演唱會使用!!!
可以不必再花錢購買甚至會汙染環境!!!)

括號中字詞完全是自論壇宣傳稿複製而來,沒有做任何修改。






試問,身為發起活動要對歌迷們發聲,甚至是可能代表導放的主辦&幹部,這樣的言詞難道恰當?

並不是所有的導放也擔小風,這樣先入為主觀念的措辭,叫純導放看在眼裡情何以堪?

這樣不懂得尊重的發起人&幹部,把稿子貼到其他地方去做宣傳,難道不會引起放們之間的戰意?
這是米阿粉一開始對版主的建議。


清楚版圖片網址:
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84df7c42.jpg
清楚版圖片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1-1.jpg
上面兩張是版主阿皮(亦是論壇幹部之一)對米阿粉的回覆。

清楚版圖片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2-2.jpg
清楚版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1.jpg
清楚版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2-1.jpg
上面三張是我在論壇幹部之一的無名所做的建議截圖,內容與我前一篇發的文字一樣,第二張可以看到我的發言是9/10。

清楚版圖片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77a167a2.jpg


第三張是版主回覆的截圖,她說會對宣傳稿做修改,此回覆也是9/10。
這是版主在論壇發的宣傳稿截圖,最後編輯日是9/5。

清楚版網址:http://i459.photobucket.com/albums/qq319/a900535/ef788cf0.jpg


版主身為論壇幹部之一,卻不把自己對歌迷說得話當一回事,毫無幹部自覺,只是用敷衍的態度對待像我這種與他們意見相左的歌迷,這樣還敢說要導放團結起來?真是笑掉別人的牙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idnnightno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